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
2、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3、川旅管[200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成立旅行社应具备条件
凡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交质量保证金20万元。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并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所提供材料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交县(市、区)旅游局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经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审核后,按程序呈报南充市旅游局审批。
第二步:南充市旅游局审批后出具批文,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省旅游局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申请人执《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签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开设质量保证金专用帐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第五步: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存款凭证复印件、责任保险发票到南充市旅游局备案,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六步:南充市旅游局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不收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南充市旅游局: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99室;电话:2666015
办理科室:行政审批科,科长:林奕杉,
办事员:何云关,电话:08172666800 传真:0817266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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