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2.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南充市旅游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旅游局党组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议事决策的原则
局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组议事决策的内容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讨论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党纪处分等事项;
(四)讨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党组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要求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党组成员。需要党组会议审定的事项,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征求意见。
(二)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汇报;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四)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五)党组会议内容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六)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党组会议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督查办理。关于党风廉政事项由分管纪检领导督查,党建工作由分管党总支领导督办,其余各业务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督办,每两周反馈通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汇报。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会议决策的,党组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会报告,予以补充确认。
(七)党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组会会议作出决策。
附件2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推进发展和改革各项工作,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局长负责制。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
二、议事范围
(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的传达贯彻事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重大决定事项精神;
2.传达国省旅游系统重要文件、会议及重大决定精神;
3.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旅发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规划事项
1.讨论涉及重大发展规划,包括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中涉及的重要事项;
2.研究提出全市旅游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和调整意见,审定年度计划中重要经济指标的确定等事项;
3.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全市季度、半年度、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三)重大经济管理事项
1.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旅游工作的重要决定、领导批示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上报拟提请市人大、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我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讨论由我局牵头实施的重大改革方案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有关全市旅游工作中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
5.讨论审议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计划。
(四)重大内部管理事项
1.研究讨论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确定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2.研究讨论年度本局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及经费安排;
3.研究讨论决定局机关和所属科室(中心)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4.研究讨论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大额资产转让、处置等事项;
5.定期总结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要工作。
(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确定
1.会议主持。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外出,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办公室负责组织。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议议题。议题由各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
3.出列席人员。出席人员由局长、副局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提交材料。议题确定后,由局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或单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会前1天送局办公室。
2.议题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或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科室时,议题主办科室要主动与相关科室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科室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比较的方案,提供会议讨论选择。
(二)会中决策
1.严格议题。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集中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决定。
4.会议记录。会议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三)会后落实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局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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