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南充市旅游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充市旅游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方案
南充市旅游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南充市旅游局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实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为切入点,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制定水平和执行效果。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事实中、管理和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设,保障行政权力依法律规定而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建设中优化,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我市旅游领域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三、实施范围
面向社会发布的,具有在一定范围普遍适用性、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性、约束性等特征的行政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三统一”制度实施范围。
(一)由市旅游局草拟、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市旅游局出台的针对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市旅游局与其他市直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程序
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要求,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市旅游局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须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二)起草文件的科室将起草的文件、起草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报告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
(三)将文件草案稿报送市法制办审查登记。对市法制办提出的审查意见,要进一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市法制办提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不予登记通知单及反馈的理由重新起草文件。
(四)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法制办审查登记后,按照规定的制定程序发布。需要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将有关材料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五)规范性文件发布后20日内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并由市法制办在有关平台统一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更好的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由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局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局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文件报送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跟踪检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法制办联系并积极协调处理。对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凡在检查中发现各科室未实行“三统一”规范性文件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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