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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什么是游客黑名单制度?怎样避免被“拉黑”?
2017-09-02 10:59:52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按照2015年国家旅游局公布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严重不文明行为应纳入记录并建立档案,社会上称这种记录为“黑名单”。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六种:(1)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2)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严重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4)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5)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6)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被“拉黑”后,其不文明记录将被保存1至2年,会影响到游客的再次旅游,情节严重的还会影响到游客办理银行信贷、出境等事务。

根据《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游客本身也有申诉的权利,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为了避免被列入“黑名单”,游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注重文明礼貌,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做到:

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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