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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安委〔2016〕10号
2016-12-23 11:19:42 执法支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旅游行业覆盖面广、产业链条长、综合性强,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交通运输、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卫生、消防、气象、公安、出入境管理等各个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源较多,行业监管部门较多。根据《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和《四川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监管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共同抓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对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制定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保障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旅游发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和星级旅游饭店、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科技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各类品牌经营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负责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审查和风险评估,监督旅行社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车辆承接旅游团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点和重大旅游节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情况审查;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规范旅游客运车辆,设置旅游车辆专用标识和“导游专座”;负责公路管养及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指示标牌建设,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水路客运的船舶进行登记、检验;负责水路客运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水路客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培训;督促有关经营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等旅游产品。

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文化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文博、文化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体育部门:负责经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涉旅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农业部门: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主题公园等休闲农业景区内农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风景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水利风景区和以江河湖库为主题的国家公园试点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一区两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森林风景资源和湿地风景资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地质公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气象部门: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应急部门:将旅游行业应急救援纳入本级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旅游行业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旅游业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监管;未经审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监管。涉及旅游行业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内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凡事“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工作到位。

(一)建立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旅游行业安全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定完善辖区内景区(点)自然灾害、大流量游客分流管控、游客疏散、食品安全、人身伤亡等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加强旅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旅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有固定的人员编制,专人专职负责指导协调旅游安全工作,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省级旅游安全监管机构应建立旅游行业安全专家库,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三是建立完善旅游行业安全执法体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与相关部门抽查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取联合督查、多重检查、重点执法等形式,加强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预防、酒店消防及安保、旅游包车、食品安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一是建立政府公共预警平台。各地要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体系和旅游安全预警分析平台,及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或当地主要媒体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景区管理、营运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是建立完善旅游安全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旅游安全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涉旅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建立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应急救援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建立完善旅游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专题培训和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特种岗位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常识,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告知,提高广大游客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旅游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一个人头;不断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二)严格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输、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大型游乐活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治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治到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旅游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让事故起到警示作用。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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